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婺源、三清山3日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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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发城市:南京 往返交通:汽车往返 出发日期:每周五发班 浏览日程:3天 人气:
特色介绍
  
行程详情
  

D1  南京/三清山

 

       早前往道教名山——三清山风景区150元(约300分钟):游览南清园景区、西海岸景区(道人拜月、神龙戏松、司春女神、巨蟒出山、企鹅献桃、狐狸啃鸡、狸猫待鼠、太清台、玉清台、上清台)等景点。


D2 婺源

 

        早餐后参观江岭的梯田风光(约60分钟)(环保车费用20元/人客人自理)(约60分钟),游览以“小桥流水人家”之称的—李坑(约100分钟),国家4A级景区、伟人故里—江湾(约90分钟)


D3 婺源/南京

 

       早参观吉祥美丽的宋代廊桥——【彩虹桥】(游程约60分钟):最古老历史悠久,建于南宋,距今已有八百多年,是古徽州最长的、被众多媒体誉为“中国最美的廊桥之一”; 游后游览徽商古村落——【思溪延村】(游程约100分钟):被誉为“北有乔家大院,南有思溪延村”又被称为儒商第一村,结束愉快的行程,返宁。

 

发车信息
  

每周五发班  上车时间和地点:06:00总统府

费用包含
  

1、门票:景区所有门票(活动价格,任何证件不免不优惠。)
2、住宿:宾馆2-3人标准间
3、交通:空调旅游巴士
4、用餐:无

5、其他:优秀导游服务、旅行社责任险。
 

费用不包含
  

旅游意外险及餐饮、环保车费用20元/人

自费项目
  

环保车费用20元/人

百利家厨具店(约40分钟)

绿滋肴土特产(约40分钟)

预订须知
  

1、 行程中所含保险为旅行社责任险,不包括旅游人身意外保险;客人如需要可自行选择购买,旅行社代办(金额十元/人,保额十万元/人);
2、 此行程单供游客参考,签章后作为《国内旅游组团合同》的组成部分;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或游客自身因素,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理;
3、 游客签约时请索取座位号,上车时对号入座;请游客准时到达集合地点,过时不到者,做自动退团处理,费用不退;
4、 为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,旅游如在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重大调整、顺延或提前终止时,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处理安排,旅游费用多退少补;
5、 在不变动景点与住宿条件的情况下,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作适当调整;
6、 购物安排提示:旅游过程中,游客购物属个人行为,请慎重选择;
7、 文明旅游提示:维护环境卫生、遵守公共秩序、保护生态环境、保护文物古迹、爱惜公共设施、爱惜社会资源、尊重别人权利、讲究以礼待人、提倡健康娱乐(具体祥见《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公素质行动计划》,请自觉遵守);
8、 旅游安全提示:游览当中游客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证件及财务、照顾好家人(老人、小孩),注意交通、游览、住宿、购物、饮食、人身等安全;
9、 如游客有男女单数,产生自然单间,尽量拼房或者请自补房差;
10、 如游客有军官证、老年证、导游证等有效证件,进景点未产生门票,我公司负责退还门票费用(折扣价);
11、 我社规定可以不占位儿童的标准为0.8米以下怀抱婴儿,0.8米以上儿童必须按我社相关规定占座,否则我社导游可依据《新交通法规》的有关规定为了车上其他游客的生命安全,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,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自负。
12、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进行赔偿;
 

温馨提醒
  

1、 行程中所含保险为旅行社责任险,不包括旅游人身意外保险;客人如需要可自行选择购买,旅行社代办(金额十元/人,保额十万元/人);
2、 此行程单供游客参考,签章后作为《国内旅游组团合同》的组成部分;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或游客自身因素,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理;
3、 游客签约时请索取座位号,上车时对号入座;请游客准时到达集合地点,过时不到者,做自动退团处理,费用不退;
4、 为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,旅游如在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重大调整、顺延或提前终止时,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处理安排,旅游费用多退少补;
5、 在不变动景点与住宿条件的情况下,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作适当调整;
6、 购物安排提示:旅游过程中,游客购物属个人行为,请慎重选择;
7、 文明旅游提示:维护环境卫生、遵守公共秩序、保护生态环境、保护文物古迹、爱惜公共设施、爱惜社会资源、尊重别人权利、讲究以礼待人、提倡健康娱乐(具体祥见《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公素质行动计划》,请自觉遵守);
8、 旅游安全提示:游览当中游客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证件及财务、照顾好家人(老人、小孩),注意交通、游览、住宿、购物、饮食、人身等安全;
9、 如游客有男女单数,产生自然单间,尽量拼房或者请自补房差;
10、 如游客有军官证、老年证、导游证等有效证件,进景点未产生门票,我公司负责退还门票费用(折扣价);
11、 我社规定可以不占位儿童的标准为0.8米以下怀抱婴儿,0.8米以上儿童必须按我社相关规定占座,否则我社导游可依据《新交通法规》的有关规定为了车上其他游客的生命安全,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,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自负。
12、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进行赔偿;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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